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嫖娼是否要坐牢
嫖娼一般不会坐牢。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嫖娼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明知袭击患严重性病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处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可能会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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