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与普通共同强奸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3-13 19:32:28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轮奸是指二名以上男子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先后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行为。按照该定义,认定轮奸需要具备:要轮着实施,比如一个着手实施后(不管有没有得逞),随后必须进入下一轮(下一轮嫌疑人也不管有没有得逞),这二轮期间,同伙都可以互相帮助实施,但必须要有二轮明显界限。比如,二人本着轮奸的故意实施犯罪,先帮忙让一人实施强奸,因故未得逞,接着换另外一个实施,也因故未得逞,这种是有轮流实施的外在表现,系轮奸情节,没有轮的外在界限,即便有轮的故意,也不成立轮奸情节。再比如,二人本着轮奸故意,先帮忙让一人实施,因故被抓而无法进行第二轮的,不能认定轮奸情节,只能认定普通的共同强奸犯罪。

其次,关于轮奸是情节加重犯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情节加重犯,那么只要有二轮的行为就可以成立该情节,不用管是否得逞,如果是结果加重犯,那么需要二轮都得逞,实践中,我们是认为情节加重犯,只要有轮的客观情况出现,即成立轮奸情节。而是否得逞,评价在整体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中,如果二轮都未得逞,那么全案未遂,如果有其中一轮得逞,全案既遂。

最后,关于一轮得逞,另外一轮未得逞问题,对于未得逞的人是否认定从犯,需考察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可以认定,也可以不认定。

一、未满十八强奸未遂能定罪么

未成年人强奸未遂会判刑应当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轮奸与普通共同强奸的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轮奸与普通共同强奸的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