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工厂拆迁赔偿标准
时间:2023-04-01 08:43:13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下,租赁工厂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了出现拆迁情况的,会对承租双方作出补偿。只租了土地的,在拆迁时可以取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补偿。只租的了厂房的,所以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但实际经营者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

一、工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工厂在拆迁之前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过规划建设了相关厂房,投资了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此时,如果工厂所占用土地面临被拆迁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确定到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话,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取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结合工厂厂房、设备等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如果被征收人针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在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经过复核后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从而根据最终的评估结果对工厂的损失进行安置补偿。

二、山东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1、对工厂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2、补偿工厂因为拆迁而停产停业的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3、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工厂拆迁停业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应当以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应当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四是对工厂职工搬迁的补偿,五是对设备材料的损失和搬迁的赔偿。设备折旧、搬迁和其他材料搬迁,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六是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或者积极配合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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