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幼女罪怎么判刑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幼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
具体分析如下:
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三、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容易上当受骗,幼女被奸后,往往会摧残幼女的身心健康。这两个罪不仅侵害的客体不同、而且侵犯的对象也不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14同岁以上少女或者成年妇女,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满14同岁的幼女。
(二)客观方面不问,强奸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而奸淫幼女罪,则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构成奸淫幼女罪。
(三)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不仅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而且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无法从幼女的外表判断其叼可能尚不满14周岁,也不具备了解该幼女实际年龄的条件,也就不能定为奸淫幼女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奸淫幼女已一并纳入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罪名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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