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改革与完善
时间:2023-07-02 19:33:21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非居住房主拆迁补偿标准

非居住房主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地方制定的奖励政策。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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