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禁毒法》是为了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
禁毒法38条规定
吸毒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1、身体危害:吸大量的毒品会使身体调节功能丧失以及免疫力变得低下,从而容易发生嗜睡、感觉迟钝、定向障碍等;
2、精神危害:吸毒一般会使中枢神经系统一直处于麻痹状态,从而使患者出现幻觉、思维障碍等;
3、感染危害:吸毒患者在使用不干净器具时,会使病菌进入体内。从而容易发生艾滋病、败血病、乙肝等疾病;
4、呼吸道危害:吸毒过程中会对患者呼吸道造成严重的刺激,从而形成肺炎、肺气肿、肺癌等;
5、家庭危害:吸毒一般需要花费比较多的费用,从而造成家庭经济损失;
6、皮肤危害:吸毒时会使大量毒品堆积在身体内无法排出,通常会使皮肤出现脓肿、感染、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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