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和借条在借贷过程中的作用有何差异?
时间:2023-07-04 21:30:31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要借款单具备以下内容,一般即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可以作为借条使用。

1、标题写明“借款”。

2、写明借款的用途,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3、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4、确切的金额、币种。金额要注意大小写一致。

5、出借方式。

6、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7、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内利率的逾期利率。

8、“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

私人借款单格式是什么

没有固定格式,但是有几点一定写明

谁向谁因为什么事情借款(人民币)****元(要有汉字大写);于*年*月*日还清(一次还清还是分次还清?);有没有利息,有的话怎么计算。

借条范本

今借到电机厂财务科人民币元整,作搬家装修房屋用。借期个月,到时一次还清。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借条

今借到人民币元整(:元),月内还清,不计息。

此据。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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