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如果当事人愿意去办理公证手续,可以去办理公证,因为有利于辨别离婚纠纷中的婚前财产,可以有效避免之后夫妻因离婚所带来的财产纠纷,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但是法律并不会强求夫妻一定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一、离婚后想把房子给孩子怎么办
(1)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过户手续;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婚前财产加名字
婚前财产加上名字,应当是有用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正常情况下,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拥有所有权,当事人愿意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婚前财产赠与对方,愿意和对方共同享有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名字加上后,对方对婚前财产就拥有所有权,婚前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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