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责任的承担:
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清算主体,是指依据法律对需要清算的“企业法人”负有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法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1条、第192条及《企业法》和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等规定,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的不同类型,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主体可归纳如下:
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为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
2、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为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
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其全体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其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全体成员;
5、法人型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为其联营各方;
6、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主休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
7、其他类型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人或投资者。
公司歇业多久必须清算
公司歇业后,没有出现解散情形的,无论多长时间都不需要清算。如果出现解散情形的,应该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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