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通知到达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
一般情形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诺成合同一般都是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作出承诺时合同就成立,但实践合同一般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诺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承诺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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