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技术文件和记录。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相关人员共同进行。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需要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关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验收程序,明确验收的责任、标准和方法。
2. 验收内容:分项工程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
3. 验收方法:分项工程应采用查看、测量、试验、外观检查、功能检测等方法进行验收。
4. 验收结果:分项工程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达到合格标准。
5. 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应建立验收记录,记录验收的过程、结果和有关资料。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需要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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