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吗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比如发电厂、变电站的建设,架空电力线路的塔基础用地,需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电力设施建设不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电力设施建设不需要占用建设用地的,比如电力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的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规定,而是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中,绝大多数省份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如《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但也有少数省份规定,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与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的,可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征收,如《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情形及补偿标准
1、涉及到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政府机关给予补偿。
2、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与电力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双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
5、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林地,应按需要砍伐出通道。砍伐树木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6、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线路因受地理条件和线路设计的限制与铁路、公路、航道、邮电等设施相互妨碍或者必须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者签订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7、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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