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第33条还有人民法院专用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是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简而言之,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优先应用专用管辖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不动产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独自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起诉状
先进行自行调解,自行调解不成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债权人需要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债权人需要收集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书、证据等的材料;
4、法院审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人要向法院预先交纳诉讼费用;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在出庭审理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6、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在另一方申请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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