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离厦门市(户籍迁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调动(离职)手续;
(二)户籍已迁出本市。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现金:
①户籍迁移证明;
②调动(离职)证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无需提供该证明);
③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储蓄卡。
2、转移至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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