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2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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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机构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城管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关于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原因,拆除时间及保洁措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规划部门提供的文件,涉及到拆除环卫设施部分做出标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拟拆除设施的现状图?[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的拟拆除环卫设施的现状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拆除相关协议?[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拆除协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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