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修有哪些禁止行为
时间:2023-05-31 19:52:46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住宅室内装修有哪些禁止行为

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化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1)禁止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4;3。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扩大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墙;4。破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形式,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连接点和基础。承重结构是指将结构本身的重量和各种外力直接传递到地基上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点,包括承重墙、柱、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2)装饰器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

2。改变房屋正面,在非承重外墙上打开门窗;

3。拆除供热管道和设施;

4。拆除燃气管道和设施。第(一)项、第(二)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由供热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由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卫生间、厨房防水层发生变化时,应按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装修人员通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装修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的资格。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请登记。非业主使用房屋装修房屋内部的,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装修者在装修房子前应通知邻居。二是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装修者,或者装修者与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垃圾的清运和处理;(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和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发现装修者、装饰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装修者、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要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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