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概念及适用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3-08 19:12:24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复合式几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一、罚金是否可以在判决后交

罚金可以在判决后交。法院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的,如果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交纳,所以原则是可以在开满后交纳的,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什么时候给判刑金罚金?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缴纳罚金,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对缴纳罚金时间做出说明,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罚金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涉及罚金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根据刑法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三、罚金交了后法院需要什么凭证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个回执,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二、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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