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门口装摄像头,拍摄的是正常范围,不会侵犯对门隐私。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具体情况如下: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别人住宅;非法跟踪别人,监视别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别人私生活镜头,窥探别人室内情况。
门口装摄像头保平安邻居告其侵犯隐私权
前后邻居因为装空凋等琐事发生纠纷,后李某发现邻居居然正对着他家家门装了一个摄像头,为此,他将邻居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将空调和摄像头拆除,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10月9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相邻纠纷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某在法庭上陈述,被告吴某搬来后,就在其家门前1.5米高处安装了一台窗式空调机,由于位置过低,空调排放的热风和发出的噪音搅得原告一家无法入睡,双方为此发生矛盾。之后,原告发现被告居然面对原告家门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正常生活,要求被告将空调和摄像头拆除,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被告在法庭上出示了原告曾威胁他的“恐吓信”,称自己住房后窗与原告家前门相距4米,安装摄像头是为自己人身安全考虑。原告的儿子曾多次出言不逊威胁被告,并用对讲机在被告家后窗进行骚扰,被告安装摄像头也是没有其他办法。摄像头拍摄的是院里公共区域,并不侵犯原告隐私。被告安装的空调距原告家4米,符合空调安装标准,根本不构成噪音影响,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在庭审最后询问双方能否互谅互让调解解决,由于双方不能让步,未能调解成功。此案将择期宣判。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