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时间:2023-07-15 14:11:04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在离婚时,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业主退房

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

2、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有问题;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8、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按揭合同不能办理;

10、在建工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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