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给双方邮寄传票,调解无效之后,开庭审理,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一、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因为男方的性别而予以多分财产;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总之,申请离婚的双方如果可以协议离婚,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之后经历过离婚冷静期后,可以离婚。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到法院立案,之后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审判。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明确离婚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一致的约定。
离婚后怎么申请宅基地
离婚后无宅基地的一方,在房产证及土地证均转移给另一方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得到独立的户口本后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因为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一户”才有权利拥有宅基地,在未分户前,双方仍在一个户头之下,在该户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离婚出户的一方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分户形成单独的一户后,才有权利再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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