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来的规定,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十日以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二考试,二十日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三考试,申请人需要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参加考试。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群众,来回往返离家较远的县级车辆管理所,极不方便。
2009年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摩托车下乡工作,采取组织民警下乡等方式,为群众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业务,大大方便了群众。考虑到原规定设置驾驶人科目考试时间间隔限制是为了保证申请人必要的驾驶培训时间,但摩托车驾驶技能训练基本以自练方式为主,取消考试时间间隔不会影响驾驶培训质量,因此,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111号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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