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后,一般不能恢复,公司需要依法办理清算和注销登记。但如果企业认为行政机关的吊销决定是错误的,则可以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推翻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决定。
一、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部门是哪个?
正如营业执照的颁发专属于企业登记部门一样,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也只能由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这即表明,只有原登记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对该企业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除此,任何其它部门皆无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尽管各有关部门有权查处企业非法经营的行为,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质量监管企业的查处、公安机关对赌博娱乐企业的查处、以及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等,但这些部门皆不可以直接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在他们的建议下,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下发权,最终只能由企业原工商登记机关集中行使。
综上所述,工商局对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广告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方面。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要办理注销手续,不能继续生产经营。而作为企业的直接负责人,也不可以在其它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吊销营业执照诉讼主体问题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程序上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另外,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可以企业清算组为被告起诉;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能组织而不组织清算的,或者因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原告)可单独以该法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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