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1)、(2)项的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最低面积
1、每户宅基地面积不查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167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134平方米;山区、丘陵区:200平方米以下。2、楼层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3、开工: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面积超标的将禁止建设。
三、未分家宅基地怎么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全文9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