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公司:是指公司处于合法连续经营状态,未被有关行政单位注销或者吊销。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存续、在业、吊销、注销、搬迁、搬迁、停业、清算八种。其中,经营状态的存在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经营。又称开业、正常、登记。合并是指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加入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受者继续存在。企业合并是通过收购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的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100%的控制权,解散并入目标企业。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
3、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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