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判断犯罪是否完成(既遂)的依据和犯罪既遂的几种形式。犯罪既遂通常依据犯罪构成的各个要素是否具备来进行判断。犯罪既遂有三种形式: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通常,判断犯罪是否完成(既遂)会依据犯罪构成的各个要素是否具备来进行。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犯罪未遂。
在实践中,犯罪既遂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如危险驾驶罪,只要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了醉驾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既遂。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致使死亡结果发生,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3、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破坏交通罪,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可构成既遂。
依 据 犯 罪 构 成 的 各 个 要 素 判 断 既 遂 与 未 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实行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
2.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
3. 犯罪实行过限:行为人没有达到预定的犯罪目的,犯罪未遂。
4.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一个具体案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犯罪故意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才能准确判断其既遂或未遂。
犯罪既遂的判断需要考虑行为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犯罪故意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只有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判断一个具体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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