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则需要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出具新的出资证明书。
香港公司股权变更
香港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老客户:
(1)亲自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2)亲自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3)公司大事记录册
(4)公司章程1本
(5)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客户:
(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1本
(4)成立公司全套文件复印件(包括:表格D1、D3、R1)
(5)改股、增资、改名文件复印件(如未有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可不必理会)
(6)股东或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以递交到政府的为准)
(7)亲自签署综合业务委托书
(8)亲自签署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
(9)公司大事记录册。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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