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在昆明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六)借款人购买期房,用拟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须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法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按规定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并办理质押手续;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1、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4、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步骤有哪些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的自筹首付款凭证,通常是首付发票;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和签合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查验。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开发商、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事宜。
2、提出贷款申请
购房职工须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贷款申请获批后,按要求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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