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二)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定金: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以保证合同履行的保证。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留置权:指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扣押、处分另一方财产的方式。羁押期间届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留置权人有权依法变卖被羁押的财产,并有优先受偿权。(五)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动产价款。债务担保的效力是指债务担保依法成立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担保成立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会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担保权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索权、免责权、占有权、控制权、优先受偿权、转让权、收益使用权等。(一)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一是督促主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妥善保管或者返还抵押物或者有关债权凭证。(2)担保人的义务。就担保人而言,其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清偿义务;及时向债权人转让担保物或相关权利凭证的义务。综上所述,债务担保有五种方式,即质押、抵押、留置和担保、定金。虽然这五种方式各不相同,但其法律效力是相似的。它们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我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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