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是夫妻离婚,年满8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后,法院会尊重和适当参考孩子本身的个人意愿。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孩子是在八周岁以上,此时应该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1、父母离婚孩子在八周岁以上有选择权。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孩子是在八周岁以上,此时应该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2、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等等,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最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是可以做出跟随父或母生活的选择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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