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或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居民而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的世博拆迁。根据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或代安置群众购买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这种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移期限的限制。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一般来说,对于已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五证”或房屋产权信息。对于不同类型的安置房,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是不同的。由于交易时间长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买方往往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出卖人有意回头,寻找合同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身利益,或为履行合同设置障碍。第二,买卖过程:安置房产权完整的,会像普通房屋一样出售、转让。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意向后,应遵循以下程序:
1。买卖双方协商房价、签订合同后,需将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买卖合同、权属确认审批表等交房款后到房管部门网签,向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并重新发放测绘图;2。双方持(一)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按评估程序支付评估费。
3。双方持第(二)项所列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认真审核申请并出具契税缴纳表;税务部门认真审核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或减免)申请并出具契税缴纳表税单(免税单)如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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