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损失,符合赔偿条件的,交通强制保险应当在限额内赔偿。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系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先行支付救助费用:,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
(2)事故发生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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