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程度的,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二、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要求赔偿吗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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