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程序:
1、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2、审查;
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4、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案由
行政诉讼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3、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除此之外还要求:
原告是适格的赔偿请求人;
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有具体的赔偿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以及受诉法院是有管辖权的等。
三、行政诉讼怎么调解
1、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2、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附带的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无异,因此可以调解。文中提到的案件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况,所以当地法院对此案以庭外调解的方式结案,显然是错误的。
全文7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