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欠款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工程欠款纠纷由被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三、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发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转包人、附属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在一起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然后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施工方撤离不是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成数量的证据;
5、尽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主张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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