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
而本罪是采用强迫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的故意;而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具有强迫的故意。
一、涉黄场所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如果是卖淫嫖娼,可治安处罚,如果是组织、介绍、引诱、强迫、容留卖淫,可定罪判刑,如果是传播淫秽物品,严重的也可以判刑。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二、组织卖淫罪判5年要坐几年
组织卖淫罪判5年通常要坐5年。组织卖淫罪不是必须判五年。一般情形下,最低刑期为五年。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为组织卖淫者提供帮助行为定的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是两个不同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可在5年以下判刑。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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