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
(1)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和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交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人。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补偿因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办理购房所需的材料和条件:
1。必须先住商品房;
2。申请填写投资、购买、结算及申请表;
3。户籍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住户及其复印件(入住者为16岁,均需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在银行抵押,需在银行复印并加盖部门印章;
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加盖“大连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如无专用章,请到房地产交易所填写);
8。购房发票正本和副本;
9。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子女,应出具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11。贷款合同正本和副本;
1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如果贷款需要到楼盘复印首付发票;
14。如果贷款需要到银行出具当期还款金额证明;
15。如果贷款已经还清,则需要出具银行证明;
16;
17。二孩出生指数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9。移民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子女除外);
购房结算注意事项(购房结算)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当地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商品房购买申请表》;受理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局;公安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申请人可在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迁入许可证》,持《迁入许可证》返回原居住地,申请办理《居住转移证》,再到户籍所在地的验收单位凭两张证明办理购房和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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