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作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权损害赔偿和财产权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关于刑事国家赔偿应该怎么复议呢?
一般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为: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刑事国家赔偿复议怎么写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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