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不满意时,无法在行政诉讼中寻求支持。对此,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需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满意,他们通常无法在行政诉讼中寻求支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以一次为限。并且在申请时要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不 服 能 行 政 起 诉 吗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具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因此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首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可以向作出该认定书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当或错误的情况,并要求撤销或变更认定结果。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认定书存在问题,可能会撤销或变更认定结果,并重新作出公正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当或错误的情况,并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认定结果。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不当或错误的情况,并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认定结果。
总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不当或错误的情况,并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认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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