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房子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3-06-22 14:52:16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签合同但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通常而言就可以转让房子。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

一、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进行追认或不做相反意思表示,并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或者只想用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在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有一类案件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为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第三种类型是因为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第四种类型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后一种是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件。

二、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主体还有效吗

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可以继续有效,如果合同主体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将合同的债权或者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该合同属于不能转让债权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权转让要通知担保人吗

进行债务转让的话,那么一般是不需要对担保人进行通知的。债务的转让对于担保人而言是不会存在不利影响的,因此不需要对担保人进行通知,而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债务的转让对担保人而言是没有变化的,其担保关系依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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