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
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贪污罪数额较大如何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处罚如下:
(1)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
4、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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