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c)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d)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e)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f)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第8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nhqzwfw.tj.gov.cn/)
三、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四、办理机构
宁河区审批局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六、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证明材料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携带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经营范围申请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经营范围申请书》(附录A)可以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以通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www.tjxzxk.gov.cn),填写要求参照《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经营范围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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