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离婚后,女方可以独占吗?
时间:2023-07-15 08:52:19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对于小孩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三个小孩全要。但若对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并不当然判决三个小孩抚养权归属某一方,而是综合以下原则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民法典离婚三个孩子女方能要几个

离婚三个孩子,女方能要几个,是要具体情况的。首先是双方的情况都很好,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女方最多能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其次是女方的经济条件非常好,男方的情况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女方可以得到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总的来说,在离婚时,女方能要几个孩子,是要综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才能确定女方能得到几个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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