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技术内容及专利实施方式;
2、许可合同的种类;
3、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缺陷担保及担保条款;
6、专利许可费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根据许可范围的不同,类型可分为独家许可合同、独家许可合同和普通许可合同。
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制度
1、因专利许可使用权客体的无形性,其不能像动产一样采取交付,只能采取类似不动产的登记,来进行权利变动公示。在专利权许可中,如不通过权利变动中的公示,难以知晓其权利的许可使用状况。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了专利权转让需登记公示,但对专利许可合同只规定了备案登记,并未对许可合同所引起的权利变动规定应当进行权利登记公示,从而造成实践中大量专利许可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2、当今,专利权的巨大经济价值已为社会所认同,专利客体的无形性使得不少专利权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将专利权多次许可,而正是备案登记上的漏洞才使得他们能够频频得手。因此,应当尽快建立权利变动登记公示制度,使得因专利许可合同所引起的专利许可使用权的权利变动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并赋予法律上的对抗效力,才能维护交易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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