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抵押资产的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可质押资产与不可质押资产的区分
下列资产可以质押:
1、质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质押人依法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质押人依法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质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质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质押。
下列财产不得质押,具体为:
1、国家机关的财产;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我们在拟定资产质押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我们质押资产的原始发票以及要注意我们质押的资产是不是可以做质押的。这些问题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有一些注意事项我们自己可能无法意识,这我们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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