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或调解和好,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没有成功,需要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但需提供新的情况和理由。
在法律规定下,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因此,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如果第二次还是以同样理由在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你可以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
第 一 次 离 婚 未 成 功 , 6 个 月 后 能 否 再 离 ?
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协商离婚是指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协议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而诉讼离婚则需要一方不同意离婚,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对于再婚后能否办理第一次离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当事人持有身份证件等。而补办离婚证需要仍然维持离婚状况才能办理,已经再婚的不能补办。
人民法院对于第一次离婚案件有一定的审理期限和限制,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且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将不予受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离婚需要双方同意并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则需要一方不同意离婚并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而对于再婚后能否办理第一次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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