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符合的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在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且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
3、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
5、商标所指定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6、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在市场上有较广的辐射面和较高的占有率;
7、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8、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
(二)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如有变更、续展、转让的,还须提交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原件;
(四)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五)申请人近三年的汇算清缴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额的审计报告;
(七)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该商标申请认定的商品销售区域(含境外)的证明材料;
(九)市以上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商标使用商品主要经济指标的行业内排名证明;
(十)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获奖情况的证明;
(十一)认定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