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方户口可以在长沙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3-06-21 22:01:42 4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具体要看女方的情况,如果女方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中有一个是广州的话就可以。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该去哪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申诉离婚要去哪里申诉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诉离婚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2、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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