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已丢失,可以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时,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对夫妻的离婚情况是有备案的,当事人最好还是要到原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补办。
离婚证补办可以代办吗
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证,可查档案且档案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要提交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公证机授权的委托书。同时,需要在委托书上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也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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