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超过48小时,没有找到犯罪的证据,不符合拘留的条件是需要放人的,拘传最多12个小时,且不能连续拘传变相羁押。拘传后认为有犯罪嫌疑及有相关证据的,就改为拘留或者逮捕,否则的必须要放人。传唤是指司法机构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构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拘留或者逮捕,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现在超过36个小时了,也应该接到消息了,可能拘留通知书在邮寄的路途中。公安机构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传唤的时间规定有什么?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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