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怎样认定
时间:2023-06-27 21:21:56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的认定: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3、向不特定对象、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

一、非法集资有哪些定性标准

非法集资有以下定性标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3、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支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社会没有特定对象。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金额的大小进行确定。分别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的实质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性质;

2、公开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否则无法让社会公众知道,犯罪行为难以达到目的;

3、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仅仅是在本单位职工内部筹集资金,或者是在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即使筹集的资金数额再大,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还本付息的承诺。即行为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这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应有之意,只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才符合“存款”的特征,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当然,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以其他名义也可以。

三、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

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律认定为无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或者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罪数 最新知识
针对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怎样认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集资诈骗罪入罪数额怎样认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